同等學力申碩學員通過了國家統考、完成了校內26-30學分的課程學習后,必須返回學校辦理進入論文階段的手續,到所在院系提取下列材料:
1、26-30學分的所有課程試卷;
2、院系蓋章的學習情況表一份;
3、院系蓋章的成績單一式二份;
然后將上述3類材料提交新校區研究生院421專業學位辦公室審核,審核通過后,繳納論文階段的費用。
進入論文階段后學員要與導師商議學位論文的選題,選題確定后要完成開題報告,開題報告具體要求見開題報告表中的《南昌大學研究生開題報告暫行規定》。開題報告表請在群文件夾中下載。
同等學力學員完成開題報告一年后方可進行碩士學位論文答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