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教育部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和遼寧省優秀學位論文的評選工作,進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學位論文水平和高層次人才培養質量,特制定本辦法。
一、評選的組織與原則
優秀學位論文評選工作由研究生院負責組織進行,包括組織初選、專家評審、公布評選結果等。在評選校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基礎上,向遼寧省推薦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
優秀學位論文評選工作應遵循“科學公正、注重創新、嚴格篩選、寧缺毋濫”的原則。
二、評選標準
(一)優秀博士學位論文評選標準
1.選題應為本學科前沿問題,具有創新性,尤其鼓勵與國家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緊密相關的重要理論問題和實際問題的研究。
2.論文在學術或研究方法上有創新,取得突破性成果,達到國際或國內同類學科先進水平,具有較好的社會效益或應用前景。
3.論文材料翔實,推理嚴密,數據真實,文字表達準確,層次分明。
4.論文作者一般應在攻讀博士學位期間或獲得博士學位后的一年內,在本學科高水平學術期刊(一級刊物A、B)上發表過3篇以上與學位論文研究內容相關的學術論文。對作為項目負責人完成或正在承擔國家社科基金和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者,予以優先考慮。
5.學位論文匿名評審和答辯成績應為優秀。
(二)優秀碩士學位論文評選標準
1.選題具有前沿性,有一定的理論意義和現實意義。
2.論文在理論或研究方法和實際應用上有所創新,達到國內或國外同類學科相當水平,具有一定的經濟社會效益或應用前景;論文反映出作者在本門學科上具有堅實的理論基礎和系統的專業知識,具有較強的科研能力。
3.論文材料翔實,推理嚴密,數據真實,文字表達準確,層次分明。
4.論文作者一般應在學習期間或獲得碩士學位后的一年內,在本學科高水平學術期刊上發表過相關的學術論文。
5.論文評閱專家的綜合評閱結論為良好及以上,學位論文答辯成績一般應為優秀。
三、評選范圍與程序
(一)評選范圍
優秀學位論文評選工作每年進行一次,每次參評的學位論文應為上一學年度在我校獲得博士、碩士學位者的學位論文。每年評選的優秀博士學位論文篇數不超過獲博士學位人數的5%;優秀碩士(全日制碩士,包括專業學位碩士)學位論文篇數不超過獲碩士學位人數的3%。
(二)評選程序
1.學院初選。各學院依據本辦法,制定相應的評選辦法,組織本單位申請參評者填寫《東北財經大學優秀博士學位論文推薦表》、《東北財經大學優秀碩士學位論文推薦表》(見附件)。在參照學位論文指導教師意見、論文評閱人意見、答辯委員會決議和公開發表的科研成果的基礎上,對參評者的學位論文進行初選,確定本單位優秀學位論文推薦名單,并上報校學位辦。
2.校學位辦負責匯總和審核各學院的初選結果,并組織評審專家進行評議和審定,確定東北財經大學優秀學位論文入選名單,并在此基礎上確定遼寧省優秀博士學位論文和優秀碩士學位論文推薦名單,報主管校長審批。
3.入選的校級和省級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名單將在研究生院網頁上公示7天。公示期間,如發現入選論文存在抄襲、涉嫌剽竊、學術失范等學術不端行為,一經查實,將予以嚴肅處理并取消優秀學位論文獲得者資格。
四、表彰及獎勵
學校對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作者和指導教師頒發榮譽證書,同時予以獎勵。獎勵標準為:
(一)對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獲得者,除上級相關部門獎勵外,學校獎勵論文作者5萬元,獎勵指導教師5萬元。
(二)對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提名獲得者,除上級相關部門獎勵外,學校獎勵論文作者2萬元,獎勵指導教師2萬元。
(三)對遼寧省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獲得者,除上級相關部門獎勵外,學校獎勵優秀博士學位論文作者5千元,獎勵指導教師5千元;獎勵優秀碩士學位論文作者2千元,獎勵指導教師2千元。
(四)對校級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獲得者,學校獎勵優秀博士學位論文作者2千元,獎勵指導教師2千元;獎勵優秀碩士學位論文作者1千元,獎勵指導教師1千元。
(五)學校對每篇優秀學位論文的獎勵按最高獎勵等級執行,獎金不兼得。
五、其他
(一)本辦法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二)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