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關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質量的若干意見》(教高[2012]4號),《教育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深入推進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模式改革的意見》(教研[2013]3號),《教育部關于全面落實研究生導師立德樹人職責的意見》(教研[2018]1號)等相關文件精神,為進一步提升我校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培養質量,規范培養過程,為進一步強化和完善我校專業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隊伍建設,結合我校專業學位研究生實際培養情況,特制定本工作條例。
第一條基本條件
1、申請者須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政治思想素質過硬,品德高尚,遵章守紀、誠實正直、具有良好的社會聲譽。
(2)身體健康,年齡一般不超過57周歲。熱心從事研究生教育,業務素質精湛,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專業修養,具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可以單獨指導我校專業碩士生進行實踐。
(3)原則上應具有碩士以上學位,或副高以上職稱,或在國有大中型企業中擔任中層及以上職務或在國內具有影響力的企業中擔任高層領導。
(4)應有一位校內導師為其做推薦。
2、申請者須符合各專業學位授權點所制定相應的細則詳細要求。
第二條崗位職責
1、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校外兼職指導教師(以下簡稱校外導師)是指學校聘任的參與專業碩士生的教學和論文指導工作的校海**家家,不具有碩士研究生招生資格。
2、校外導師應明確立德樹人工作職責。著力提升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質,增強研究生社會責任感,加強職業倫理教育,優化研究生培養條件。
3、校外導師應根據所在院(系)的要求承擔實踐課程講授和專題講座,參與所指導研究生的論文指導工作。
4、校外導師具體的培養指導任務由各選聘院(系)負責安排,必要時可簽訂協議。
第三條遴選程序
1、原則上每年3月組織一次校外導師申報遴選。包括本人申請、院(系)遴選推薦、專家評審、通過者發放聘書四個步驟。
2、本人向院(系)提出申請:
(1)初次申請者:填寫《南京大學專業學位研究生校外兼職指導教師審批表》,由所在單位推薦,并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2)續聘申請者:填寫《南京大學專業學位研究生校外兼職指導教師審批表》,由所在單位推薦,由院系配合出具其上一聘期的考核情況。
3、院(系)遴選推薦:
對于初次申請者,院(系)審核校外導師申請人審查其材料真實性,從思想政治素質、專業能力、指導水平等方面是否符合我校校外導師遴選標準;對于續聘申請者,院系審核其基本情況和上一聘期的考核情況。由院(系)學位評定分委員審核通過校外導師推薦名單。
4、院(系)提交申報材料,研究生院進行形式審核:
(1)申請校外導師審批報告;
(2)擬聘請的校外導師基本情況匯總表;
(3)申請人的專業學位研究生兼職指導教師審批表;
(4)初次聘任者提供申請人經院系審核后的相關證明文件復印件;續聘者提供上一聘期的考核情況;
(5)如擬簽訂協議,應附擬簽訂協議的模板(院系審核無誤后,在模版上蓋章確認)。
以上材料包括電子版和書面版。材料書面版均需提交原件,由分管副院長或副系主任簽字, 院(系)蓋章。
5、專家討論審核:院(系)將所有材料按要求交齊之后,由專家審核申報材料。對申請人的綜合水平進行全面審查,進行投票,同意票數超過全體評審的二分之一為通過。
6、發文和聘書:校外導師獲得評審通過后,研究生院為獲得聘任資格的校外導師發文并頒發聘任證書。
第四條管理辦法
1、校外導師實行聘期制,聘期為三年,由研究生院頒發聘書,任期屆滿后,重新遴選或根據考核結果續聘。
2、校外導師是專業學位研究生校外實踐的重要責任人,負有對專業學位碩士生進行實踐引導、方法指導和工作倫理教導的責任,要發揮導師對專業學位碩士生思想品德、工作倫理的示范和教育作用。在聘任校外導師時,除對申請人的專業水平進行嚴格審核外,還要對申請人的思想作風、品德修養、教書育人、為人師表等方面進行考核,此項工作請各有關單位黨委負責,會同院系學位分會,共同把關。
3、考核:院(系)應在聘期內對校外導師進行考核,包括思想作風、品德修養、教書育人、為人師表,對研究生的指導情況,是否正確恰當履行了導師職責,填寫《南京大學專業學位研究生校外兼職指導教師考評表》,對考核情況予以記錄和留存。
4、如出現師德師風問題、未履行導師職責、不恰當使用校外兼職指導教師身份等不能繼續勝任導師工作等情況,經各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或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提交,校專業學位專家委員會討論,研究生院有權解聘或取消其校外導師資格。
5、校外導師培養研究生的其他相關事宜(如知識產權歸屬等),在符合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的前提下由各院(系)與校外導師協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