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提高博士研究生培養質量,健全博士研究生(以下簡稱“博士生”)分流培養機制,進一步規范博士生畢業、結業和肄業的分流管理工作,按照《關于加快新時代研究生教育改革發展的意見》(教研〔2020〕9號)《關于進一步嚴格規范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質量管理的若干意見》(學位〔2020〕19號)和《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41號令)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博士生培養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博士生達到最長學習年限6年者,必須以畢業、結業、肄業等形式之一終止學籍,并辦理離校手續。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于因故無法同步進行畢業與學位申請,只能先單獨申請畢業的在校博士生。
第二章畢業管理規定
第四條博士生申請畢業的基本要求
(一)學制、學習年限及學分要求
我校博士生學制為3年,最長學習年限為6年。博士研究生按照培養方案要求修滿額定學分,成績合格,滿足畢業基本要求,申請畢業論文答辯。畢業論文答辯通過的博士生,能否申請博士學位論文答辯,由各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提交說明材料,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表決決定。
(二)研究成果基本要求
博士生在學期間取得的研究成果必須滿足以下條件之一,方可申請畢業論文答辯。
1.在《西安工業大學關于對博士生發表學術論文的要求》(以下簡稱《要求》)上發表期刊學術論文1篇,并被SCI/EI檢索收錄。
2.在《要求》上錄用論文1篇,同時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獲得發明專利授權(本人排名前3)1項;
(2)出版學術專著(本人排名前3)1部;
(3)《西安工業大學學報》發表限一篇。
研究成果須與畢業論文相關且以研究生本人為第一作者、西安工業大學為第一署名單位。
博士生培養學院(以下簡稱“學院”)在上述規定的基礎之上,結合實際制定適合本學科的博士畢業論文答辯基本要求,經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議通過后,報研究生院審核備案后執行。
(三)答辯程序
博士生的學習年限、課程學分以及發表論文達到畢業要求并且完成畢業論文(工作量、字數等參照學位論文要求)撰寫工作后,可按照以下程序申請畢業論文答辯。
1.博士生在規定的時間期限內到本學院提交相關申請材料,學院按照畢業論文答辯相關要求審核申請材料。
2.申請材料審核通過后,學院負責組織畢業論文送審工作。評閱專家由不少于3名具有相同或相關學科的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原則上應為博士生導師)教師組成,其中校外專家至少1人,送審方式(明審或盲審)由各學院自行確定。
3.專家評閱意見全部返回學院且通過后,博士生填寫《西安工業大學博士研究生畢業答辯審批書》,經學院院長簽字審批后組織畢業論文答辯。
4.博士生所在學科負責人或其指導教師負責組織畢業論文答辯工作,畢業論文答辯委員會由5-7名具有相同或相關學科的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原則上應為博士生導師)教師組成,其中至少有1名學校以外的專家。答辯委員會設主席1名,同時指定答辯秘書1名,博士生指導教師必須列席參加答辯,但不得擔任答辯委員會委員。指導教師超過1人時,只能有1人參加。
畢業論文答辯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表決結果當場宣布。作出決議時,同意票數達到全體委員的2/3及以上方為通過,否則視為沒有通過。
5.畢業論文答辯完畢后,申請人員將畢業答辯相關材料提交所在學院,經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定通過后,學院向研究生院培養辦公室報送畢業名單,學校統一頒發畢業證書。
第五條博士生畢業論文的內容及格式要求參照《西安工業大學博士學位論文編寫規范》執行,名稱為“西安工業大學博士畢業論文”。
第三章結業與肄業管理規定
第六條博士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按照培養方案要求修滿額定學分,成績合格,但未達到畢業要求的,學校可以準予結業,頒發結業證書。博士生結業年限為最長學習年限。博士生結業證書在研究生院培養辦公室辦理。
第七條在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內,對在學滿一年以上,因未完成課程學習等必修環節或《西安工業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中規定的其他情形退學的博士生,可頒發肄業證書;對在學不滿一年且退學的研究生,可發寫實性學習證明。對博士生退學的認定及處理程序按照《西安工業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相關條款執行。肄業證書或者學習證明由研究生院辦理。
第四章附則
第八條畢(結)業證書中,獲得畢(結)業時間按發證日期填寫。
第九條因違紀而被學校開除學籍者,學校不予頒發任何證書。
第十條畢業、結業和肄業的博士生必須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辦理各項離校手續后方可領取證書。
第十一條畢業、結業、肄業證書遺失或損壞,經本人申請,學校核實后可出具相應的證明書。證明書與原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本規定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其他規定如與本規定相沖突,以本規定為準。
西安工業大學研究生院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