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學院:
為規范管理,確保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培養質量,根據我校“碩士研究生學制為3年”的有關規定,特對我校在職專業學位研究生在校學習年限作如下規定:
1、學習年限是指被正式錄取研究生從入學報到(取得學籍)之日到授予學位之日的年限。
2、在職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在校的學習年限規定為3年。
3、提前完成學業且成績較突出的研究生,可申請提前答辯,但最多只能提前半年。如不能按時完成學業的研究生,經審批,可以適當延長學習年限,但最長不得超過5年。
4、依據本規定,我校在職攻讀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學位論文答辯和學位審核工作將主要集中安排在每年的下半年。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