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規范博士研究生的培養管理工作,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培養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西南政法大學章程》《西南政法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培養管理工作。
第三條博士研究生教育應當培養博士研究生成為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培養應達到下列要求:
(一)認真學習和掌握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熱愛祖國,遵紀守法,明禮誠信,學風嚴謹,具有較強的事業心和奉獻精神,積極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服務。
(二)具有本學科堅實寬廣的基礎理論和系統深厚的專門知識,具有獨立從事科學研究的能力,能夠獨立地、創造性地從事科學研究、教學和實務工作。
(三)身心健康。
第四條博士研究生的標準學制為3年,最長學習年限原則上不得超過6年(含休學和保留學籍時間,但應征入伍保留學籍除外)。
第二章 培養方式與指導
第五條博士研究生在培養期間應完成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學習和其他培養環節。
第六條博士研究生實行導師負責和集體培養相結合的培養方式。各二級培養單位應根據培養目標、師資情況和實際需要成立博士研究生導師組,發揮整個學科的集體指導作用。
第七條博士研究生原則上由推薦其報考的導師進行指導。有其他特殊情況需要更換導師的,推薦導師、擬更換導師和學生三方均同意的前提下,學院報研究生院審批同意后進行調整。
培育學科博士研究生培養應實行“雙導師制”,即1名培育學科的博士研究生,安排1名培育學科的博士生指導教師和1名掛靠學科的博士生指導教師共同指導。其中培育學科的博士生指導教師為主導師,是第一責任人;掛靠學科的博士生指導教師為副導師,是第二責任人。
在培養過程中,如導師因故不能履行職責,由博士研究生本人或原導師向二級培養單位申請重新確定導師。二級培養單位應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一周內確定新導師,并報研究生院審核備案。
第八條 博士研究生導師是博士研究生培養的第一責任人和思想政治教育的首要責任人,應依據《西南政法大學研究生指導教師規范》切實履行指導責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職責:
(一)注重培養和提升博士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學術品格、職業操守和道德品質等基本素養;
(二)按照因材施教和個性化培養理念對博士研究生進行指導,對博士研究生的選課與課程學習進行審核把關,督促其完成各項培養要求和科研任務;
(三)注重博士研究生創新意識、科研能力與實踐能力的培養,組織研究生參與學術研討與學術交流活動;
(四)指導和檢查博士研究生的學位論文工作;
(五)對不能達到培養要求的博士研究生提出分流或淘汰建議。
第三章 課程學習與考核
第九條博士研究生的課程設置應體現本學科前沿的最新成果和相關學科知識,突出科研創新能力和學術論文寫作水平的培養。
第十條 同等學力或跨一級學科考取的博士研究生,應補修本學科碩士研究生的基礎理論課程,具體補修課程由各二級培養單位在培養方案中自主確定。
第十一條以免試外語招錄的博士研究生,可通過跨二級學科選修一門專業必修課程沖抵培養方案中的公共外語課程。
第十二條已取得博士研究生結業證書重新考取博士的,可免修免試公共政治、外語課程,其課程成績以相同或相近課程沖抵。
第十三條 博士研究生應按要求參加課程考核。課程考核方式由各學科培養方案自行確定,考核成績60分及其以上為合格。考核不合格須申請參加重修。
第四章 論文開題與中期考核
第十四條 博士研究生應選擇學科前沿領域或對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有重要意義的課題作為博士學位論文的選題,選題應具有科學性、學術性、創新性、前沿性和可行性。
第十五條開題是學位論文撰寫的首要環節,各二級培養單位可在博士研究生課程學習結束后安排論文開題。
開題報告會應在本學科或相關學科范圍內公開進行。博士研究生在開題報告會上應就所選課題進行詳細報告,由本學科或相關學科領域至少3名具有正高級職稱的專家或博士生導師組成專家組對開題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并就課題的研究工作提出具體意見和建議。
培育學科博士研究生學位論文開題由掛靠學科所在培養單位組織。
第十六條博士研究生應于開題通過后一周內,將開題報告上傳至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統。
第十七條 各二級培養單位組織的開題報告會應有詳細記錄,尤其是對專家組評議意見和結論要有詳細記載,并由二級培養單位統一保存歸檔。
第十八條 中期考核是博士研究生培養過程監控的重要舉措,是納入博士研究生培養方案的必修環節,主要考核思想政治表現及道德品質、學位論文開展情況、學術研究情況和課程學習情況等內容。
第十九條博士研究生于開題通過后可通過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統中提出中期考核申請,未通過開題的博士研究生不得參加中期考核。
第二十條中期考核結果分為“通過”和“不通過”兩種,同時符合以下情形的,方可給予“通過”:
(一)通過思想政治表現及學術道德規范考察;
(二)完成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學分要求;
(三)有體現學術能力的顯性成果:完成符合學校博士研究生提交學位申請科研成果認定條件的學術論文1篇或以本校博士生名義主持立項1項署名西南政法大學的省級及以上科研項目。
(四)學位論文寫作有明顯進展。
第二十一條 標準學制內中期考核未通過者,學校根據其學業完成情況和科研能力,認為不再適合繼續攻讀博士學位的,予以退學;對其指導教師根據《西南政法大學研究生指導教師規范》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五章 學位論文與學位申請
第二十二條博士研究生需完成學位論文開題、中期考核、學位論文預答辯、學術不端行為檢測、評閱與答辯等環節。
第二十三條博士學位論文應在導師指導下由博士研究生獨立完成。
博士學位論文應為具有系統性、完整性、創造性的學術成果,能夠通過專家鑒定認可,達到在國內外重要刊物、出版社正式發表的水平。
博士學位論文字數一般不少于15萬字;來華留學博士研究生按照各自所適用的培養方案執行。
學位論文格式及其他要求按照《西南政法大學博士學位論文格式要求》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通過中期考核并完成博士學位論文寫作的博士研究生可申請學位論文預答辯,學位論文預答辯的要求和具體流程按照學校博士研究生學位論文預答辯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博士研究生完成培養方案全部要求,其中科研成果達到以下條件之一的,方可提交學位申請:
(一)在校定C類或其以上期刊獨立發表1篇本學科相關的學術論文。
(二)在校定D1類期刊獨立發表2篇本學科相關的學術論文,其中至少1篇發表在非我校為主辦單位的期刊上。
(三)以本校博士研究生名義主持完成1項署名西南政法大學的省級及以上科研項目;
以本校博士研究生名義獨立完成的校定C類智庫成果可折抵1篇D1類期刊論文;參研本學科導師主持的省級及以上科研項目,并有課題階段性研究成果在校定D2類期刊獨立發表,可折抵1篇D1類期刊論文;
以上論文、智庫成果、科研項目等均須以西南政法大學為第一署名單位;論文(智庫成果)與本學科導師合著且無其他作者的,視為獨立發表(完成)。
來華留學研究生的科研成果條件按照各自所適用的培養方案執行。
第二十六條 博士研究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通過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統提交學位申請。
第二十七條未通過學位論文預答辯的博士研究生不得提交學位申請。
第二十八條 博士研究生學位論文預答辯、學術不端行為檢測、評閱與答辯等環節,按照《西南政法大學博士、碩士學位論文預答辯管理暫行辦法》《西南政法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學術不端行為認定與處理辦法》《西南政法大學學位授予工作規定》等規定執行。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港澳臺博士研究生和外國留學博士研究生的培養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條 本辦法所指“導師”為博士研究生導師。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自2020級博士研究生開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