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營造良好的學術氛圍,激發博士生的創新能力,鼓勵博士生潛心研究,做出創新性成果,提高博士生的學術寫作水平,對博士生在申請學位論文答辯前以獨立第一作者身份、并以電子科技大學為第一單位,取得反映本人博士學位論文工作的學術成果,作出如下要求:
一、期刊論文
1.工學、理學和醫學學科博士研究生,應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在JCR分區表1區的期刊上發表(或已錄用)論文1篇;
(2)在JCR分區表2區的期刊上發表(或已錄用)論文2篇;
(3)在SCI、EI收錄期刊、國內核心期刊上發表(或已錄用)論文3篇,其中至少有1篇為SCI期刊論文,或至少有2篇為EI期刊論文;上述要求的3篇期刊論文中必須有1篇是SCI或EI收錄的英文期刊論文。
2.管理學學科博士生,應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在SSCI收錄的期刊、管理與經濟領域A類和B類國際期刊、或JCR分區表1區或2區的期刊上發表(或已錄用)論文1篇;
(2)在SCI、EI收錄期刊、國內核心期刊上發表(或已錄用)論文3篇。
3.法學學科博士生,應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在SSCI收錄的期刊和JCR分區表1區或2區的期刊上發表(或已錄用)論文1篇;
(2)在SCI、EI收錄期刊、國內核心期刊上發表(或已錄用)論文3篇。
4.選擇上述“1”中的第(3)條以及“2”和“3”中的第(2)條時:
(1)在通信、計算機等領域的A類國際學術會議上發表的論文,可視為SCI收錄期刊論文。
(2)取得與博士學位論文相關的國家或省部級科研獎(本人有證書),或以第一發明人身份并以電子科技大學名義獲得國家發明專利授權,可視為在SCI收錄的中文期刊上發表論文1篇,獲獎和獲得的國家發明專利合計最多只能替換1篇期刊論文。
(3)在電子科技學刊(Journal of Electronic Science and Technology)上發表的論文,可替換1篇EI收錄期刊論文,但最多只能替換1篇。
二、會議論文
法學學科博士研究生至少發表1篇國際會議論文或國內學會組織的年度會議論文,其他學科博士研究生至少發表1篇國際會議論文。
三、其他
1.若導師為論文第一作者,博士生為第二作者(應為執筆者),按1/2篇計算。
2.對有N個共同第一作者的論文,按1/N篇計算。
3.對國家公派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身份但電子科技大學為非第一署名單位發表的學術論文,最多只能認定一篇。
4. SCI收錄的期刊源包括SCI和SCIE(擴展版)收錄的期刊;A類國際學術會議執行;國內核心期刊及有關要求按照本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推選的期刊及相關規定執行;管理與經濟領域A類和B類國際期刊按照附件3執行;規定發表的論文不包括發表在增刊上的文章。
5. Medline檢索的期刊論文視同EI檢索的論文。
6.在沒有被SSCI、SCI、EI、Medline收錄的國外期刊和部分被SCI和EI收錄的期刊(見附件4)上發表的論文,不計入博士生申請博士學位論文答辯時要求的期刊論文。
7. JCR分區以論文發表的當年或前一年度由中國科學院公布的SCI雜志分區表為準,分區有大類分區和小類分區,期刊分區可選取這兩類分區中的最高分區。SCI、SSCI和EI收錄期刊以論文發表(已錄用)的當年或前一年度SCI、SSCI和EI數據庫為準。
9.申請答辯時,學習年限未滿三年者,只計算已發表的論文。
9.錄用論文,須提交相關的版面費付款證明;如不需版面費,則須導師簽字說明。
10. 本要求解釋權歸研究生院學位與學科建設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