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志愿錄取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數的專業應接收調劑生。
2.調劑考生的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須同時達到或超過我校調入專業的復試分數線;調劑考生須符合我校當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規定的相關專業的報考條件和調劑要求。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應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
4.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報考照顧專業(指體育學及體育碩士,工學照顧專業,下同)的考生若調劑出本類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該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A類考生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第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對應的非照顧專業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A類考生初試成績基本要求。體育學與體育碩士,工學照顧專業之間調劑按照顧專業內部調劑政策執行。
6.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報考條件的基礎上,可申請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專業。
7.第一志愿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8.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錄取時,其初試成績須達到相關專業所在學科門類(專業學位類別)的全國A類考生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符合條件的方可按規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報考普通計劃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報考條件的,可申請調劑到該專項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符合我校確定的接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調劑的初試成績要求。調入“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招錄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9.報考臨床醫學類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關政策調劑到其他專業,報考其他專業(含醫學學術學位)的考生不可調劑到臨床醫學類專業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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